消费者对购物凭证和服务单据在一定期限内应妥善保存

       与对待一般商品的经营者一样, 旅游商品经营者的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旅游商品经营者的义务同消费者的权益是相对应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保证产品质量和履行合同的义务

       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商品, 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 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有合同约定的义务, 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执行, 不能随意违反约定。

       2 .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中, 消费者就是" 上帝" 。所以,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 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监督有利于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改进技术, 改善服务态度。同时, 使经营者了解消费者的实际需要, 以利于进行市场竞争。监督的方式有检举、控告、曝光以及消费者组织的干预等, 经营者应当欢迎消费者的监督。

       3 .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保障安全的义务

       安全是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的第一需求。所以, 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使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说明真实情况, 作出明确的警示, 并且向消费者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 防止危害的发生。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严重缺陷, 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作出危害, 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并且通知消费者, 经营者应采取措施, 停止销售, 不能放任危害的发生。

       4 .提供真实信息, 不做误导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商品或服务信息的咨询, 必须如实答复, 不能做引人误导的宣传, 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由于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知识的缺乏, 对充斥市场的各种商品的功能、作用不甚了解, 经营者的介绍常会使消费者作出是否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选择。如果经营者作出误导消费者的介绍, 就会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 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 标明企业真实名称和标记

       企业名称和标记标明企业的身份, 是一个企业区分于其他企业的标志。对消费者来说, 可能就是商品信誉的化身, 对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 企业有义务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标记。

       经营者租赁他人柜台, 也要标明自己的身份, 不能以出租者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如在旅游饭店的经营中, 饭店内设的商场、娱乐场所和某些特殊服务项目的经营, 可以采取租赁经营的方式, 但是经营者必须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出租柜台的企业, 也要注意这个问题, 以免由于租赁者的行为给自己的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甚至代人受过, 承担法律责任。

       6 .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和服务单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和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上述凭证和单据时, 经营者必须出具。

       购物凭证是消费者向经营者购物或者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合同凭证。它的作用是证明消费者、经营者、服务者之间因购买商品、提供服务建立了某种合同关系, 双方根据这种凭证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凭证单据也是发生纠纷之后解决问题的依据。所以, 消费者对购物凭证和服务单据在一定期限内应妥善保存, 对不出具购物凭证和服务单据的经营者, 有权要求其出具。

       在实际生活中, 有些行业必须给消费者开具正式的购物凭证和服务单据, 如大宗买卖或运输, 住宾馆、旅店等。但是一些小商小贩, 流动摊贩, 即时清结的小综买卖或服务, 消费者一般不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 经营者一般也不出具凭证或单据。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发生纠纷, 则难以判断责任是非。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国家规定要出具有关购物凭证和服务单据的, 经营者必须出具; 根据商业惯例应当出具购物凭证和服务单据的, 经营者必须出具; 消费者要求出具购物凭证和服务单据的, 经营者也必须出具。

       7 .经营者应保证商品、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消费者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 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是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 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的上述义务称经营者的保证义务。即经营者有义务保证自己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具有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的保证。

       经营者在商品推销中常使用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的推销方式, 经营者在广告、实物样品和产品说明中, 不能夸大宣传、自吹自擂, 任何与实际商品不符的宣传方式, 都可能导致消费者的索赔。经营者不能履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保证义务, 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对商品或服务承担" 三包" 义务和其他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 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者其他责任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 不得故意拖议延或者无理拒绝。

       国家对商品" 三包" 的规定, 主要指家用电器行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商品" 三包' 协议或者对提供服务有约定的, 应当按照双方的协议和约定履行。对国家规定或约定经营者承担其他责任的情况, 可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分责任, 承担义务。

       看韩国旅游之备忘录篇

       韩国是一个干净整洁、富裕美丽和民族精神极强的半岛国家。历史和现状与我们相似, 曾获得过亚洲四小龙之一的美誉。

       韩国的时间比国内快一个小时。银行可为游客提供兑换外币的服务, 汇率约为1 R M B =1 2 0 韩元, 1 $ =1 1 0 0 韩元。一周的旅游行程, 只要不是见什么就买什么的购物狂, 大约兑换2 0 0 $ 的韩元就足够应付了。因为在韩国的食宿、公共交通和门票费用都已包含在国内所交的费用中了。当地的花费主要用于个人购物。

       韩国是很讲究风俗习惯的国家。如果去韩国朋友家里做客, 就要了解韩国的习惯。倒酒时, 要一只手拿酒瓶, 另一只手则要托住手臂。拒绝喝别人的敬酒是不礼貌的, 因为韩国人原谅醉酒的人。如果实在不能喝, 可剩一点酒在杯中。对主人的敬菜, 头一二次要推让, 第三次才能接受, 也不能把盘中的菜吃得很干净, 否则是对主人的不敬。有长辈在场, 不能抽烟, 不能戴墨镜。接受礼物时要用双手, 不要当面打开。韩国人喜欢单数, 不喜欢双数。礼品要用白色的礼袋包装, 而不能用红色包装等等。

       韩国旅游业的服务人员都是靠小费为生的。所以到韩国的游客每天大约要付3 0 元人民币的小费。通常的做法是, 在离开韩国时, 每人向当地的导游一次付清。

       韩国虽然景色优美, 但对景色的期望值不能太高。韩国的国土面积不大, 又邻近中国, 山水风光美丽, 但特色并不明显。韩国导游经常把汉城比作北京, 说釜山相当于上海, 济州相当于海南。而实际上, 尽管宫殿风格与中国有些相似, 但论皇城气派, 汉城远不及北京, 尺寸小了好几号。汉城的景福宫极像深圳" 锦绣中华" 内的微缩景观, 与故宫实在无法相比。釜山是著名的海港, 但海边的夜景与上海外滩相比就暗淡了许多。济州虽然风景不错, 特别是城山日出峰, 但因海边是火山石, 海水看上去呈黑色, 所以与海南三亚的千里金沙碧水相比就逊色不少。

       韩国还是个爱面子而不讲吃的国家。衣服要名牌, 车子要名牌, 凡是能用眼睛看出来的都马虎不得。至于饮食方面, 反正各人在自家, 关起门来吃些什么别人也不知道, 所以在饮食方面应付一下就行了。海鲜火锅里除了几条螃蟹腿和几只虾仁外, 就是青菜、方便面和水。日常的餐桌上, 总是清一色的泡菜、海带、豆干丝、豆芽等凉拌菜。不过, 韩国的泡菜倒是久负盛名。这种泡菜经过了几百年的制作, 修炼已久, 口感好, 味偏辣, 清脆爽口, 自有不凡之处。

       韩国的宾馆客房陈设一般很是简洁。就是四星级的宾馆, 房间里除了木质地板、一套厨房设施和用具、一套餐桌椅、一台电视之外, 其他都没有。被褥枕头放在衣橱内, 晚上就睡在地板上。不过, 地板里有供暖设施。客人一觉醒来, 除了口干舌燥和眼赤耳热外, 一天的劳累可全部消除。

       国内的许多宾馆里的一次性牙刷、牙膏都是免费的。稍微上档次的宾馆内, 也会准备洗发水和沐浴露。而韩国的宾馆出于环保的考虑, 不但不提供免费的牙刷和牙膏, 1 0 0 0 韩元的小费却照收。在韩国的大多数宾馆里, 许多生活用品都会放在房内的写字台上, 旁边附有价格表, 因此一定要看清楚。要不然, 第二天一张不菲的账单就要支付了。洗脸池旁放着的两个小瓶往往是爽肤水和润肤露, 而不像国内是洗发水和沐浴露, 千万不要误用。

       韩国宾馆客房内电视遥控器上的绿色控钮, 不要轻易按动, 因为是" 有料节目" , 专门播放收费的成人碟片, 虽然价钱不贵, 但第二天早上在车上当着众人的面, 导游向某某房间收有料节目费, 那就尴尬了。

       韩国有不少地方, 出于政治或文物保护等原因, 是不能摄像或摄影的。通常每到一个景点, 导游都会一脸严肃的告诫游客, 非摄影区不要摄像或摄影。否则, 整卷胶卷会被韩国安全人员暴光。如总统府、总统的官邸青瓦台、天马家等景点是禁止摄像的。如果心存侥幸, 立即会被着便装的保安人员发现, 不仅图像被销掉, 而且还要扣导游的证件。

       在韩国买东西一般不还价。汉城的东大门和南大门是很大的服装市场, 但一般不还价, 即使还价, 幅度也很小。一些有民族特色的小纪念品, 不论在地摊上和小店里, 还是在免税店里, 价格都差不多, 所以只要看合适了就可以买, 没必要多比较。但烟酒类, 机场免税店的价格要便宜许多, 像韩国人爱抽的" T H I S " 牌香烟, 街上卖1 1 0 0 0 元韩币, 免税店则只卖8 8 0 0 元韩币。

       在韩国, 导游带去购物的场所应谨慎购买。韩国与中国相比, 物价贵5 ~1 0 倍, 所以除非商品很有特色, 还是不要轻易购买。特别是导游带去的" 公卖局" 更要谨慎。许多情况下, 当地导游会口若悬河, 滔滔不绝, 从韩国的历史讲到自己的身世, 从韩国的经济讲到中国的发展, 其间还插科打诨, 热情洋溢。但好景不会太长, 不经意中, 导游就会把客人带到" 人参公卖局" 。此时, 促销小姐会用流利的中文介绍高丽参的药用价值, 并反复强调, 补身需一定的疗程, 竭力推荐6 0 0 克装的高丽太极参。这人参虽好, 但价格惊人, 每盒标价达2 2 5 美元。此时, 如果购者不多, 导游上车后脸就板起来了。另外, 导游带去的汉城紫水晶加工场、济州的蜂蜜店和珍珠馆, 那里的价格起码也是国内的十倍。

       在韩国旅游, 还要提防" 偷拍者" 。通常, 在旅游车上, 除导游外始终跟着一个" 导游助理" , 一路上提行李、添饭菜非常殷勤, 但他总爱在你摆姿势拍照时, 拿出自己的相机偷拍。到最后分手时, 他拿着一大叠冲洗好的照片, 一一给大家看, 并说满意就每张请付4 0 元人民币, 不满意不要也没关系。许多人考虑到自己的" 玉照" 流落异乡不太好, 加之碍于情面, 只得乖乖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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