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迟早这对也要“没劲

       请看一下报上的一段短文, 文中的阿彩很有代表性。

       我有一位老朋友, 男的叫阿德哥, 上海人, 在一家小公司搞三产, 玩股票很精, 是杨百万那一代的玩家。

       他比老婆大1 2 岁。女的叫阿彩, 原来在一家幼儿园烧饭, 幼儿园里根本就没下岗, 做事没劲, 就自己给自己" 下岗" , 搞了个" 长病假" , 其实她没什么病, 就是以" 没劲" 不肯继续做, 阿彩年纪只3 6 岁, 在家倒蹲了六七年。单位里几次找她上班, 她左一声" 腰痛" , 右一声" 脚痛" 。阿德哥也没办法, 每月交给她3 0 0 0 元, 随她安排。好了, 没事的女人好找事, 常常跟阿德哥要钱, 一要就是两三万。男的不肯, 她便说:" 男人养女人天经地义, 你勿养我, 我让谁养? 这样小气的男人, 侬勿养, 我要找人养了, 真没劲! "

       别人说她几句, 她竟会说:" 这是阿拉的福气, 我二十七八岁就靠男人享清福, 是命好! " 男的讲了她几

       句, 她又是一句" 没劲" 算回答。我看迟早这对也要" 没劲! "

       像阿彩这样完全放弃自己, 依赖他人的女性虽然是个别的, 但想同她那样让男人养的女人的确不少, 仿佛那样才是女人的福气。

       爱" 花心" 男人, 他们的可靠性并不高。据国外统计, 现今的离婚率接近。当女方是" 一株寄生植物" 时, 被" 吸吮" 钱财的男性抛弃女性多数情况下只是个时间问题, 女性想获得幸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所以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幸福, 还是依靠自己更保险, 这种" 女人的福气" 还是不要的好。

       由法律规范记载并保障的

       法是文明的重要而独特的部分, 正如董必武所说, " 人类进人文明社会以后, 说到文明, 法律要算一项, 虽不是惟一的一项, 但也是主要的一项。" 法不仅是文明的内容, 而且是文明发展的产物, 并以促进文明发展作为自己的目标。

       法属于文明中制度文明的独特内容。制度文明是人类改造社会的成果, 表现为社会制度包括国家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的发展和更新。其中经济制度是国家政治、文化等制度的基础, 国家政治、文化等制度既决定于经济制度, 又适应和服务于经济制度。法是制度文明的重要内容, 是制度文明的基本单元。在整个制度文明中, 法具有自己独特的意义。首先, 法作为制度文明的一种特殊形式, 具有极其突出的明确性和稳定性, 它是由法律规范记载并保障的, 而其他制度文明或其他文明都不具有这些特性。其次, 法在与国家制度文明、经济制度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文化制度文明等并存的同时, 又确认、体现、维护和保障着各种制度文明, 成为整个制度文明的表现方式。再次, 法的作用远非仅限于制度文明的范围, 它不仅对其他制度文明具有重大价值, 而且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也具有重大意义。它确认、体现、保障、制约着包括制度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在内的整个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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