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一个直观的印象

       著名哲学家笛卡尔曾说过, 最美的服装应该是" 一种恰到好处的协调和适中" 。

       不恰当的衣着会引起人们的反感, 给人留下相当不好的第一印象。比如, 一位教师如果以" 西部牛仔" 或" 伴舞女郎" 的打扮走上讲台, 肯定不会受到学生的尊敬, 即使课讲得再好, 水平再高, 也难以改变这一状况。另外" , 爱美之心, 人皆有之" , 美观得体的衣着, 往往首先给人以悦目的感受, 让人产生与他继续交往的愿望" 。先敬罗衣后敬人" 这一古语虽说从道德上讲有所欠缺, 但它毕竟是一个我们无法改变的现实的社会观念。其实这也是情有可原的, 因为对方要了解你的" 内在本质" 还要经过一段时间, 而体现一个人的个性的衣着却让人一目了然, 留下一个直观的印象。

       恰当的着装, 并不是说一定要穿上价钱昂贵的衣服, 有时正好相反, 一味追求华丽富贵, 反而给人以庸俗的印象, 关键是要整洁大方, 能体现人的内在素质。现在有许多公司对所属雇员的着装都有" 规定" , 而它并不是说要穿得怎么好看或衣料质地的好坏, 关键是要符合审美的要求。

       服饰要做到两和谐。一是服饰与人的身体、相貌、年龄、性格等因素和谐, 另一是服饰与时间、气候、场合、职业等的和谐。恰当的穿着真的能改变人, 使人变得较为英俊、潇洒, 或亮丽动人。但是只有先认识自己、了解自己, 才能强调自己、装扮自己, 通过" 着装设计" 达到取长补短的效果, 创造" 自我" 的风格。

       如果你家里有一面穿衣镜, 请你现在就走到镜子前。不要整理头发, 不要换衣服, 也不要任何装饰, 就这样走过去, 邋遢就邋遢吧! 把自己当作别人, 好好地瞧瞧镜中的" 他" :由头到脚不能放松, 也不必过于苛求, 自己看到的是什么样子的人?

       还有, 不要把眼睛对准某一点, 不用管单一的胸围、腰围、臀围以及手或脚怎么样, 只要看整体的感觉就够了, 就好像别人看你那样看看自己, 也许你会发现- - 镜中的这名男士年龄2 0 多岁, 五官端正, 但衣着不雅; 举止虽不像电影明星, 但也很够味道。

       你会发现的缺陷其实很容易掩饰, 你需要为新形象描绘一张蓝图。只有用这种心情来改善自己, 你独特的气质风味才能慢慢地培养出来。

       对法进行价值评价

       在近代西方, 孟德斯鸠主张以地域为标准对法进行价值评价。这里的所谓地域标准, 就是当时当地人的一般道德观念。凡当时当地的一般道德观念认为是剥夺个人基本权利或者显失公平的法律, 就是恶法。在《论法的精神》中, 孟德斯鸠指出, 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但一般的道德观念是不存在的, 道德观念只能是因时因地而不同的。例如, 奴隶制基础上的罗马法, 按照现在的道德观念不管它的立法技术有多么优越, 都是恶法。但是在罗马法生效的时间和地域中, 却不妨假设它是良法, 因为当时当地的大多数妇女、家子和奴隶可能认为他们的无权是理所当然的, 并没有显失公平到残暴或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

       这种观点在当今全球化时代仍有一定影响, 在目前世界政治、经济和法律一体化已经大势所趋的情况下, 一般道德观念的当地性仍应得到承认。其理论根据决不是国家主权理论, 而是一定地域中当地人的普遍道德认同。正是这种普遍的道德认同构成了公民守法的道德基础。作为评价法的良恶的标准的一般道德观念之所以必须用地域的普遍认同来限定, 就是因为只有当地人才是真正的认同主体。这种普遍的认同可以是直接的、间接的或者默认的, 但它并不否认不同阶级、阶层甚至不同职业、性别、年龄的人仍有不同的道德标准。

       当然, 以全面的眼光来看, 地域标准的观点也是不完全对的。历史上的恶法, 例如种族歧视法, 都符合一定地域当地人的道德观念, 但不能说这种法是善法。

       在现代西方, 人们普遍把法本身所体现的人民意志和利益作为价值的评价标准:一是是否多数人意志的体现, 二是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然而, 这种观点同样存在问题。如果多数人的意志, 多数人的利益能作为判断是否恶法的标准, 那么发生了世界性影响的古罗马法就会被归入恶法之列, 因为它显然没有体现妇女、家子和奴隶的意志, 也没有保护这些人的平等权益。同时, 现代社会那些歧视少数民族的法律却可能因为它们反映了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而被归入良法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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