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观察才能全面
一个人对事物的观察效果, 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自身长期形成的观察习惯的制约。只有在良好的观察习惯的导向下才能使自己始终不渝地遵循正确的的观察规则, 取得良好的观察效果, 增强自身的观察能力。所以观察要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观察习惯包括七个方面:
一要入迷, 即专心致志。观察贵在专一, 紧紧盯住目标, 才能看准、看全、看出问题。观察时, 如浮光掠影、见异思迁, 则会降低观察效率。二要全面。
全面的观察才能获取丰富、系统的观察材料, 利用这些相对完整的材料, 经过思考, 就能对事物作出正确的判断、评价或结论。
三要仔细。仔细观察才能全面、正确地把握事物。粗心大意则会将可能获取的重要材料疏忽与遗漏, 对事物作出错误判断。
四要思考。" 观" 与" 思" 相结合能加深对事物的印象, 便于理解、便于记忆。如果" 观察" 而不思, 观思分离, 事物犹如过眼云烟, 转瞬即逝, 在头脑中不会留下什么印象。
五要真实。坚持实事求是的观察, 才能保证观察获得的结果确实是观察对象本身所反映的真实情况, 而只有得到了观察对象的真实情况, 才能从真实的情况中概括出正确结论。
六要记录。观察记录的好处在于:能使观察更有目的、有计划; 能积累与巩固观察材料; 能激发思考与检查认识; 便于对观察材料进行整理、概括、抽象, 为发现观察对象的内在规律提供条件。
七要坚持。要达到对观察对象的全面了解, 有一个过程, 需要时间上的保证。在这段时间内, 能否持续、专一地观察, 会直接影响到观察效果。如果观察无恒心, 中途停止、退却、转向, 很可能会一无所获。而排除困难, 坚持下去, 才可能获得成果。
借鉴西方的法哲学研究方法
法哲学作为最基础的理论法学的学科, 还必须承担起研究法的方法论的任务。一般而言, 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统一的, 即从一个侧面说是理论, 从另一个侧面说是方法论。法的方法论应该存在三个层次, 依其实证或抽象程度的不同, 可以分为法律方法、法学方法和法哲学方法。同时, 需要指出的是, 就研究方法的一致性而言, 法哲学和法理学都离不开哲学思维的方法; 就研究方法的差异而言, 法理学除了运用哲学思维方法之外, 还可以运用具体学科的方法, 如经济学方法。
法律方法是法律职业者在现实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解决个案的方法。法律方法主要包括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补充。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不同。法学方法是研究和预设法律的方法, 主要着眼于什么是法律的本体性理论, 形成一定的法律观; 法律方法是应用法律的方法, 致力于实现既有的法律并生成新的法律。一般来说, 它们在领域上是明晰可分的, 但由于后者也同时具有前者的主要功能, 即回答什么是法律的问题, 在主要功能上有重合。因而, 当人们采取领域的分类标准时, 二者泾渭分明, 一旦涉及主要功能时, 又感到难以将二者完全分开。
笔者认为, 在法学方法中, 又可以分为法哲学方法和非法哲学方法。其中非法哲学方法就是自然科学方法以及社会科学方法中比较实证的方法, 如经济分析方法应属此类。
马克思主义法的方法论是唯物辩证的方法论, 这是我国法哲学研究的根本方法。毋庸置疑, 我们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的方法, 但是也应积极借鉴西方的法哲学研究方法。
The best video converter can convert MJPEG to VOB, convert DV to Matroska, convert YUV to Flash, convert DV-AVI to VOB, convert 3G2 to Zen in an easy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