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衡量人们行为好坏的惟一尺度

       形而上学的方法是一种抽象的法哲学方法, 从理论上讲, 任何超验的、形而上学的理论体系都有共同的局限性。它们无法为现实提供毫不含糊的, 在实践上可操作的准则。有人形象地指出:形而上学的方法如果是不明确的, 那么无法用它来评价现行法; 而如果形而上学的方法是明确的, 那么, 现行法就没有必要存在。这的确说明了带有超验色彩的形而上学方法的两难。

       功利实证方法是指1 9 世纪以英国的约翰奥斯丁为代表的功利实证法学派使用的一种法哲学方法。其特点是:在理论基础方面, 以功利主义哲学为支撑; 在研究方法方面, 采取分析的方法, 总结出法律制度的一般概念、范畴和原则, 并努力界定这些术语的内涵, 揭示这些术语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该方法力图使这些术语变得合乎逻辑, 常常被迫去修订现有的术语, 给某些词语赋予一种新的特殊的和专业的含义, 甚或创造一些完全崭新的概念。

       功利实证方法的理论基础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认为, 正像自然界有自己的规律一样, 人类也有自己的规律, 如果能够探讨和说明这个规律, 人生就会得到完善。功利主义认为人生的规律就是趋乐避苦, 正是这种趋乐避苦的人的本能, 支配着人的一切行为, 成为人生的目的。

       在功利主义看来, 功利既是区分是非、善恶的标准, 也是衡量人们行为好坏的惟一尺度。对于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来说也是一样, 它们也必须以是否能够为最大多数人谋最大的幸福为标准和尺度。也就是说, 一项政治法律制度, 如果它能够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的幸福, 那么它就是好的、有利的和有益的, 否则它就是坏的、不利的、无益的。法本身不能左右人的行为, 能够左右人的行为的是体现在法中的功利原则。不仅如此, 法也是实现功利的工具和手段。人类依靠四种制裁方法实现快乐而避免苦痛, 一是物理的制裁( 如疾病等) , 二是政治的制裁( 如法律的判决等) , 三是道德的制裁( 如舆论等) , 四是宗教的制裁( 如上帝的惩罚等) 。显然, 在这四种制裁中政治制裁则处于重要地位, 也就是说, 政治法律制度是趋乐避苦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日本人谨小慎微地考察了美国

       不计其数的日本人谨小慎微地考察了美国。日本的学者、记者和商人们每每纠缠着美国生活中甚至是最细枝末节的信息不放, 其态度之顽固几乎到了荒唐的地步。一个日本的年轻商人在美国学习英语。有一次他突然打断正在讲课的女教师, 问她是否穿着内衣。女教师起初被激怒了, 后来才知道这个青年是想为他的公司进行一个小小的市场调查。听到这件事的美国人觉得很可笑, 或者带有一丝怜悯。但多数人都忽视了这一点, 那就是正是这种对国消费者的爱好、习惯和需求所做的不倦了解, 才使日本公司在美国市场上所向披靡。

       日本企业界和政府都有一部分人专门研究美国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权力杠杆在哪儿, 以及如何操纵这些杠杆。换句话说, 有相当一部分日本人非常熟悉是什么在推动美国运转, 美国人是如何思想并行动的, 日本的公私机构在与美国打交道时巧妙地运用了这些知识。如果美国人想在和日本人打交道时获取更多利益, 那么他们也必须了解日本人如何思想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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