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解释或非官方解释

       法律解释可以按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按照法律解释的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有效解释或官方解释, 是指拥有法律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 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这类解释, 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性质不同, 一般又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它们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其中立法解释在广义上泛指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 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 在适用法律规范时所作的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其职权时, 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 又称无权解释、无效解释或非官方解释, 是指未经国家授权的任何主体对法律规范所作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它分为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两种。学理解释就是在学术研究、教学实践和法制宣传中, 由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学术性、知识性、宣传性的解释。任意解释是指公民个人或诉讼当事人、律师等对法律规范按自己的理解所作的说明。这种解释可供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在审理案件或处理事务时作参考, 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说话是为了能成功的办事

       大家知道, 说话是为了办事, 办事必须说话。

       某单位里有一位男士, 爱在业余时间玩扑克, 经常玩到深更半夜。妻子对丈夫的这一做法很不高兴, 下决心要给他扭扭这个弯儿! 一天晚上, 正值丈夫与同事们在一起打牌, 玩到兴头上, 她来叫丈夫了。丈夫答应马上回去, 让她先走。妻子不从, 一定要叫他立即回家, 并动手拖他走。丈夫觉得妻子在家里管这管那可以, 现在管到外边来了, 使他当众丢了面子。回家以后, 他越想越气, 打了妻子一耳光。这位丈夫为何如此大动肝火? 不用说, 是因为妻子使他当众丢了面子。

       俗话说:" 当面教子, 背后教妻。" 纵然这位男士不对, 做妻子的又怎么能在大庭广众之下掉他的价呢? 假如妻子能换种方式, 一说家里来客了, 或说孩子有病了, 找个借口, 也算给丈夫一个所谓" 男子汉" 的面子。丈夫回家后总不至于打她一巴掌吧! 更何况, 守着那些牌友, 做出这不该做的举动, 牌友们又会有什么感觉呢? 以后又会有谁毫无介意地与丈夫交往呢?

       当面教子是因为子是幼小的, 是未成年人, 无论你在什么场合下教育他、训斥他都不会有损于孩子的身份, 而且还能给他以警示作用。相反, 如果对待妻子也像对待孩子一样, 在众人面前训斥她, 则必然会损伤妻子作为成年人的尊严, 让她下不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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